佛教提倡放生,源于《梵网经》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意思是说:佛教弟子应以慈悲心去做放生的事情,因为无始以来,一切众生都做过我们的父亲和母亲,我们生生世世都是由他们所生,所以六道的所有众生都是我们的父母;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放生的根本意义在于:将濒死的众生从死亡的恐惧中暂时解救出来,并且通过诵经的过程,使它们能有机缘听闻到佛法,并因此种下解脱的种子,使它们可以最终脱离轮回。佛教的放生,是与戒杀、念佛之行仪紧密相连的。戒杀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来为佛教弟子所严守。
其后,唐肃宗于乾元二年(759)下诏,在山南道、剑南道、荆南道、浙江道等地设置放生池八十一所。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台宗遵式奏请以杭州西湖为放生池,自制“放生慈济法门”,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诞日举行放生会,为天子祝圣。天圣三年(1025),四明知礼亦奏请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会,并撰《放生文》以定其仪规。此后,放生习俗彻底佛教化了,并经久不衰。
现在汉传佛教通行的《放生仪规》,是依据《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的大意编撰的。当我们把放生的这些功德,全部的回向给法界众生的时候,这是最最如法的佛子行为。千万不要有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大家一起放生的时候,一些人一拥而上,争抢自己出钱赎买的那一份鱼类鸟类,以为这样才算自己的放生,才会有自己的功德。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是这样的发心,那么功德就会大打折扣。所以一定要注意这点。
在放生的过程中,法师为这些被放的众生念三皈依忏悔文时,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被放的众生不能说人的语言,所以在场的大众是要代这些被放的众生来三皈依和忏悔的,并不是大家念完三皈依忏悔文就完事的。一定要观想替这些轮回旁生道的众生在三宝前三皈依和忏悔,最后将放生的功德再回向法界。这样做才是比较圆满的。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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