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为什么要我拼命的写保护动物
影响主流(特别是有话语权)的人群重视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促动他们关注并支持动物保护立法,并以此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昨天中午,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套)的编导突然通过MSN联系到我;说他们最近正在关注《反动物虐待法》,并将录制一期节目,名字叫《我建议》。“从网上看到您的一些议案,非常想邀请您参加我们的节目。”
说实在的,我是想去的;虽然不是法定的人大代表,但在法定的人大代表没有人提出动物保护议案的情况下,我想我是应该去说说“我建议”的;但日程安排的冲突,又不能不放弃。之所以写在这里,是想告诉最近发纸条和留言的网友们:大家的心意让我非常之感动。你们全心全意的支持和我无怨无悔的书写,总是会有效果的。天道酬勤。只要勇敢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总会引起反响和共鸣。
我在MSN上和这位热情的编导交谈,在一些问题上的看法相当一致。
“非常愿意接受您的邀请,可惜时间上有冲突...也许我们还会有合作机会。因为,在中国争取动物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是《反动物虐待法》能够顺利立法,仍然不能放弃努力。”她表示赞同:“是的,这几天我也感觉好象是这条路要走起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中国争取动物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可话其实是我最想告诉博友的。我看到又有博友焦急地留言:两会结束了,我关注了很长时间动物保护法,如今我又希望破灭了!还是没有看到动物保护法出台……
我理解朋友们的心情,为了这部法律,大家已经奔走呼吁了多年;但是,一部法律的诞生不是那么容易的。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立法的程序(为了避免大家头大,尽量简洁)。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包括三大阶段:立法的准备阶段(基础);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核心);法律的完备阶段。一、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对于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或人员(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是立法机关对于根据已被通过的法律议案而拟定的法律草案,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审查和讨论。(分两个阶段:一是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对于属于自己范围内的法律草案进行审议。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于法律草案作出同意的决定,把它确定为法律的步骤,这是立法的关键性阶段。(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3/2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四、公布法律。是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元首就已经通过的法律,为使公民知晓和遵守,而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确立的最后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够复杂的吧。
具体到我们所关注的动物保护法立法,原先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过程实际上还处于立法的准备阶段。在通读《动》(建议稿)和《反》(建议稿)之后,我可以确定地告诉大家,《反》(建议稿)确实采纳了各方提出的意见,作出了较大的修改。比如,我个人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两点;一是拥有宠物动物人群的界定,这直接关系到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实际的问题;二是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的法律地位,这是直接关系到立法后是不是“一刀切”的问题。可喜的是,修改后的《反》(建议稿)中作出了较大的调整。这些以后单独撰文供大家比较。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在立法的准备阶段要积极地发表我们的意见,使得建议稿更加全面地反映出实际情况,使管理措施真正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
当然,《反》(建议稿)还是有我们不满意的地方。事实上,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主张保护动物的人群会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反对保护动物的人群也会提出自己的主张,甚至相关部门也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提出有利于部门的诉求。立法项目专家组应该会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如何在各方博弈中找到平衡点,使法律能够最终通过出台,其实是难度很大的挑战。我个人认为:在立法面临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寻求底线共识,显然比因为争议而搁浅更为明智。以常纪文教授为首的立法项目专家组已经作了极大的努力。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定稿后,按程序要由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经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审议通过后,再根据已被通过的法律议案而拟定出法律草案,并进行审查和讨论,直至最后通过(即立法机关对于法律草案作出同意的决定,这是把它确定为法律的步骤,这是立法的关键性阶段。)
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3/2以上的多数通过。
传递我们的观念和主张,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它方式。了解如此严格的立法程序之后,大家应该会静下心来,翘首以待吧。看到这里,你一定明白我为什么要拼命地写提案议案了吧—— 一句话,不遗余力地通过主流平台和直接渠道,总之,这部法律是否能够最后通过并确立,不是项目专家组能够决定的;在专家意见稿的基础上,还要经过如此多的程序和如此多的参与程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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