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佛前的供果在供完后,上供的人自己不可以吃,吃了即是偷盗,那么送给其它人吃不也是一样的吗?
嘉扬彭措仁波切答:这两种是完全不一样的。若将佛的物品以无贪之心给众生结缘,即可以此方便而令众生与三宝结下善缘,如此做是符合佛陀心意的,也不会触犯偷盗戒。若是以贪心自己食用,即是违背了佛陀的心意与教言,故属于偷盗。因为在发心供佛的那一刹那起,这些水果已经成为了佛物,既已成为佛物就有护法神来守护,护法神对其供果有执着,故私自食用不仅会犯盗佛物罪,而且还会令护法恼怒。上供的人有管理佛物的权利,但是没有享用佛物的资格。
若是以供果给众生结缘,即可以令众生与三宝方便地结下了善缘,以此善缘在将来业果成熟时,即可以归投于三宝门下,而获得出世之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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